上海友塔被日本东京国税局追缴18亿日元消费税 | 游戏合规周报

文 / 游戏合规君 胡俊成

1、2025年2月版号:110款国产游戏+3款进口游戏过审,网易灵犀B站三七雷霆在列

1、2025年2月版号:110款国产游戏+3款进口游戏过审,网易灵犀B站三七雷霆在列

2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了2025年第二批国产网络游戏版号,本批次共有110款游戏获得游戏版号,其中包含移动端98款(包含移动-休闲益智类51款)、移动+客户端5款、移动+游戏机(Nintendo Switch)游戏1款、客户端5款、客户端+游戏机(Nintendo Switch)游戏1款。

同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同步发布2025年第二批进口游戏版号名单。本批次共有3款游戏获得游戏版号,包含移动端2款、移动+客户端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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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获批版号的游戏包括网易《灵兽大冒险》、灵犀互娱《三国志幻想大陆2:枭之歌》、四三九九《天道旅人》、雷霆游戏《乱世仙统》《累趴侠》、易娱网络《大店小二》、谷得游戏《九界问仙》《望山异兽》、禅游科技《球出没》、星嘉科技《山海鲲鲲》等。

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累趴侠》:这是一款描绘疲惫生活的超慢速物理动作游戏,拥有搞笑的物理模拟和充满生活味儿的游戏体验。游戏中玩家将扮演一位疲惫至极但又不愿睡去的普通人,应对生活中的种种挑战,期望自己的坚持能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三国志幻想大陆2:枭之歌》:此款游戏是灵犀互娱《三国志幻想大陆》的新作,融汇幻想与历史,重构有温度的三国世界,是高颜值的国创卡牌。

《不良人:破局》:此款游戏是深度还原经典国漫IP的卡牌手游,秉承高品质的美术与创新玩法,为玩家呈现出一个焕然一新的江湖世界。作为不良人IP的正统续作,它不仅重构了经典人物角色,还通过精心设计的阵营重组与新国风美学,为玩家带来了全新的游戏体验。

《植物大战僵尸3》(进口):该款游戏是EA正版授权的植物大战僵尸系列第三部主线作品,将在保持IP原汁原味感受的基础上,进行开创式的设计和共创。

《破门而入:行动小队》(进口):此款游戏是一款疯狂的老派横版卷轴动作游戏,玩家扮演特警士兵的角色,被派去处理美国 Nowhere 市的坏人。

2025年2月进口游戏版号名单如下:

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署还新公布了6款游戏的审批变更信息。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多益网络《王于兴师》、游爱《御剑封神录》变更运营单位、乐牛游戏《九灵神域》增报客户端版本,具体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

2、《咸鱼之王》等七款游戏遭网信办查处,涉隐私政策及账户注销功能

2、《咸鱼之王》等七款游戏遭网信办查处,涉隐私政策及账户注销功能

2月19日,中国网信网发布公告披露新一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违规App,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等问题,国家网信办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查处“开个密室馆”等82款违法违规App(含小程序)。

经查,“开个密室馆”等4款App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问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予以下架处置;

“开个密室馆”因应用内隐私政策无法打开而受到查处。

“动态壁纸帝”等78款App存在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问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下架处置。

这78款APP中,包含“美职篮英雄”、“决战幻境”、“空当接龙”、“太原立四麻将”、“咸鱼之王”、“国战来了”六款游戏软件,以及游戏社区软件“3DM游戏”,均因无或未提供有效的账号注销功能被查处。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监督管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不断提升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

(资料来源:二次元合规)

3、玩家氪金未缴税,上海友塔游戏被日本东京国税局追缴18亿日元消费税

3、玩家氪金未缴税,上海友塔游戏被日本东京国税局追缴18亿日元消费税

2月18日,根据日本媒体报道,负责发行移动游戏《黑道风云》(マフィア・シティ)的中国香港公司接受东京国税局的调查,被发现未缴纳日本用户支付的约15亿日元游戏内购消费税。

东京国税局将追缴包括未申报和罚金在内的约18亿日元税额。

此次事件在日本社会的关注度不低。日媒表示,消费税追缴超过10亿日元的案例实属罕见。此前一次被追缴税款的主角,是三年偷税30亿日元的《堡垒之夜》,最终 Epic Games 按要求补缴了35亿日元的税款。

数据显示,上海友塔发行的《黑道风云》全球下载量预计超过了1亿次。2022年之前,这款游戏还是日本App Store畅销榜Top10的常客。该游戏是黑帮扩大组织的内容,可以通过购买道具在游戏中获得优势。海外企业若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居住在日本的消费者支付的钱款也是消费税征税对象。

日媒提醒:在网络平台发行电子书、音乐、游戏等内容的海外运营商,必须对居住在国内的消费者支付的金额对应缴纳消费税。不过,海外运营商的营收规模难以精确计算,不配合税务调查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资料来源:游戏智库)

4、年收3亿上线10年的宝可梦“盗版王者”《口袋妖怪:复刻》,判决赔偿宝可梦1.07亿元案二审达成调解

4、年收3亿上线10年的宝可梦“盗版王者”《口袋妖怪:复刻》,判决赔偿宝可梦1.07亿元案二审达成调解

2月19日,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关于在中国知识产权侵权二审中达成调解的公告》。公告称,株式会社宝可梦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手机游戏《口袋妖怪:复刻》(又称“口袋之旅”)的运营公司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

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省高院成功促成知名游戏《宝可梦》诉手游《口袋妖怪:复刻》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达成调解。2月18日,被告广州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判例及司法文件指引下,我们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在今后的公司运营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再侵犯任何《宝可梦》游戏和权利人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目前,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宝可梦”在粤诉讼画上了圆满句号。

自2015年7月起,广州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上线运营手游《口袋妖怪:复刻》,该游戏中大量使用了日本株式会社宝可梦游戏《宝可梦》的设计元素。2021年12月,日本株式会社宝可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游戏中的宝可梦角色、游戏主人公、地图等核心元素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相应的元素一一对应且相似,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项数值体系设计相同,故被诉游戏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的具体故事性表达构成实质性近似。被诉游戏侵犯了宝可梦公司游戏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项及第十四项所规定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另外,法院亦认定被诉游戏的运营、宣传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八条第一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判决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7亿元人民币。

宣判后,广州麦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2024年12月18日,广东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宝可梦”案,并邀请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游戏产业协会及部分游戏企业、高校师生等现场旁听庭审。合议庭在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缩小了各方当事人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计算等方面的分歧,为顺利调解奠定了扎实基础。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所涉法律问题疑难复杂,合议庭通过索引对比类案裁判思路,阐明同类纠纷核心争议的裁判标准,同步开展了多轮“背靠背”“面对面”释法答疑,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进行合理预判。为确保这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实质化解,一、二审法院还依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咨询并邀请相应专业领域调解员参与调解,实现专业调解与司法审判双向衔接、同向发力。最终,以“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在当前各方面产业政策助力中国游戏出海、加强中华文化输出的大背景下,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数字文娱产品的知识产权,是坚持文化自信自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方面。本案涉及全球顶级游戏动漫IP“宝可梦”的维权诉讼,社会关注度高,一审判赔数额大,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相关产业创新、规范发展具有教育引导意义。

本案得以妥善解决,一是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曲直,做好调判两手准备;二是通过类案判决作出示范,明晰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标准,对弥合当事人诉讼预期差距具有积极作用;三是被告认真反思侵权行为、主动公开道歉和积极赔偿,也是双方达成调解的重要因素。

此外,需要提醒相关产业及从业人员,通过抄袭他人的游戏产品攀附在相关玩家群体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从而获取非其应得的商业利益,既可能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游戏产品市场的竞争,不能停留在“依样画葫芦”,而是要在游戏玩法等要素上创新创作深度赋能,才能真正有利于游戏产业健康长远发展。

(资料来源:网络诉讼圈)

5、架设《传奇》游戏私服获利63万余元,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5、架设《传奇》游戏私服获利63万余元,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

近日,由贵州省委网信办主办的2024年贵州省网络法治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结果出炉,经过案例申报、案例初筛、线下集中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51个案例入编《2024年贵州省网络法治优秀案例汇编》,其中,贵阳中院一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某软件公司系一款名为《Legend of Mir II》的网络游戏(中文名《传奇》)著作权人。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某某获得权利人许可,经营传奇游戏PC端非官方版本。2022年5月30日至同年9月25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购买域名、租赁远程服务器架设私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安排贺某某(另案处理)修改传奇游戏源文件、游戏名称等,制作《神农沉默》《帝龍神器》《帝龍妖兽 》《王者迷失》《西行记》《航海家》等六款游戏,又伙同石某某(另案处理)进行游戏运营服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玩家充值游戏的费用,并用QQ和微信为玩家提供游戏运营服务。经鉴定,六款私服游戏均与样本程序游戏实质性相似。又查实,被告人陈某某运营私服游戏非法经营额1,707,809.33元,违法获利所得637,750.21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相关著作权授权公司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游戏作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没收扣押在案的电脑等物品。

典型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一些主体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环境。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裁判指引作用,助力网络空间治理,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本案中,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曾经获得许可运行相关游戏的机会,破解权利软件后,又修改复制了六款侵权游戏软件发行获利,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触犯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环境。

(资料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报:境外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6、人民法院报:境外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一则虚拟货币投资的典型案例。该案明确指出,境外虚拟货币投资及相关炒作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相关合同无效,损失需自行承担。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我国对虚拟货币的严格监管立场,尤其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对我国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

新加坡公民潘某某长期关注虚拟货币投资,听说高收益、高回报,很是心动,无奈一直没有寻得合适的投资机会。2019年10月,潘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中国公民田某某。两人结识后,田某某时常向潘某某介绍和推荐区块链虚拟货币项目,侃侃而谈、见多识广的田某某很快赢得了潘某某的信任。一方有资金,一方有门路,几番沟通后,二人决定共同投资虚拟货币,一起创造“财富神话”。

同年11月,潘某某、田某某与案外人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MFA区块链”项目,其中田某某负责项目的技术开发、运营,潘某某负责前期开发费用及资金运作,案外人负责市场对接及社区运营,并明确了各自所占股份。潘某某向田某某转账1574万元用于购买MFA虚拟货币。项目运行初期捷报频传,田某某经常向潘某某发送虚拟货币的涨幅,承诺待时机合适时会退还全部本金,并支付高额分红。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由于一直未见到资金回笼,潘某某心里开始打鼓,催促田某某归还款项。起初田某某以市值紧张为由推诿,在潘某某的多次催促下,田某某陆续向其返款1060万元人民币。

2020年9月,MEXC(新加坡交易平台)下线MFA/USDT现货交易,案涉虚拟账户被锁定而无法交易,本金全部损失。分红分文未见,本金损失惨重。潘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田某某向其返还剩余款项并按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某与潘某某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是投资案涉“MFA区块链”项目,双方均明知该项目实际是炒作虚拟货币,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相应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潘某某的诉讼请求。潘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潘某某是新加坡公民,本案具有涉外因素,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涉及我国金融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直接适用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虚拟货币投资,因此投资境外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作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条规定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重大政策、重大利益,无需冲突规范的指引,直接适用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强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我国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应当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案涉合作协议涉及从事境外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应当适用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虚拟货币无实体财产作为价值锚定,无政府信用作为支撑,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还因其匿名性、无国界性等特征,常被用于洗钱等非法融资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当事人签订合同,炒作境外虚拟货币,违反了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投资损失,依法不予保护,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

7、判赔50万!漫展侵犯米哈游74角色形象,涉及大量盗版周边卡牌、手办、吧唧、毛绒玩具、现场投影等

7、判赔50万!漫展侵犯米哈游74角色形象,涉及大量盗版周边卡牌、手办、吧唧、毛绒玩具、现场投影等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上海米哈游影铁公司诉上海梦回还公司及刘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判决,认定梦回还公司在动漫展中未经授权使用米哈游旗下《原神》游戏的 74 个角色形象及相关视听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在本案中认为,游戏人物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应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同时,《原神》游戏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应当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最终,法院判决梦回还公司停止侵权,包括停止使用案涉74个游戏人物形象及视听作品《原神剧情 PV - [神女劈观]》,并停止对米哈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梦回还公司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米哈游公司50 万元,刘某作为相关责任人,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梦回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刘某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缘由

2024年2月4日,被告梦回还动漫公司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体育馆举办了本案中涉及的《原X崩X穹ONLY》动漫展和演出活动,该场活动于抖音团购平台售票,门票价格58元至98元不等,售出门票超过六百张。

判决要旨

网络游戏的权利人可以主张他人侵害网络游戏整体内容的相关权益,也可以主张他人侵害网络游戏特定部分或者游戏元素的相关权益。在分别保护模式下,网络游戏的各元素可以进行拆分保护,如游戏中的人物形象和网络游戏名称。

游戏人物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本身而单独存在。游戏人物形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网络游戏名称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应当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法院判决

在分别保护模式下,网络游戏中的各游戏元素可以进行拆分,如本案中《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的游戏人物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本身存在,74个案涉游戏人物形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

本院要特别说明的是,网络游戏、动漫展以及周边商品开发等文创产业系文化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是其价值核心,更是其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源泉。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网络游戏、动漫展等文创产业的传播以及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保护网络游戏开发者、动漫展策划者的智力成果,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复制、使用、传播智力成果,不仅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文创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

序和公平竞争,更是对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与促进。网络游戏、动漫展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尤其在年轻人群体中广受欢迎,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以鼓励和支持创新精神,推动文化创新和传播,从而让创作者们更加安心地投入创作过程,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不断推出创新成果,为市场带来更优秀的文化产品,提升文创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资料来源:广西版权保护协会)

8、14款手游被认定非法出版物,这家游戏公司硬刚当地出版局

8、14款手游被认定非法出版物,这家游戏公司硬刚当地出版局

近日,法院收到桂林市云梦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星际云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状。

起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作出的《出版物鉴定书》(桂新出鉴[2022]46 号)无效;

二、如法院认为不属于无效情形,请求法院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作出的《出版物鉴定书》(桂新出鉴[2022]46 号);

三、判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起诉人桂林市云梦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星际云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包括《御龙弑天之剑客决》《御龙弑天之轮回》《御龙弑天之破红莲》等 14 种移动游戏。

2022 年 6 月 1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作出《出版物鉴定书》(桂新出鉴[2022]46 号),认定《御龙弑天之剑客决》《御龙弑天之轮回》《御龙弑天之破红莲》等14 种移动游戏全部是非法游戏、非法出版物。

起诉人认为,起诉人运营的《御龙弑天之剑客决》《御龙弑天之轮回》《御龙弑天之破红莲》等 14 种移动游戏属于网络出版物,不属于出版物鉴定的范围;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作出该《出版物鉴定书》(桂新出鉴[2022]46 号)的两名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程序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作出的《出版物鉴定书》(桂新出鉴[2022]46 号)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资料来源:本纪)

9、拉人注册棋牌APP赚“返点”,很“刑”

9、拉人注册棋牌APP赚“返点”,很“刑”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刘某某通过扫描同事李某推广码下载永盈APP(原昆仑棋牌APP),并自行注册昵称为“豆豆”、账号ID为1240940的账号参与网络赌博,参与赌博的游戏种类有斗牛、龙虎斗、扎金花、百家乐、飞禽走兽、水浒传等。

后刘某某通过永盈APP推广界面中生成发展下线的专属二维码,马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康某某等17人通过微信扫描刘某某二维码下载永盈APP参与赌博,从而成为刘某某下线,投注后赌博平台按照比例给刘某某代理账号返佣金。刘某某后台数据显示个人总充值361790元,个人总流水2733645.33元,累计获得平台返点佣金29005.72元,发展下线17人(6人仅注册未参赌),下线累计充值406076元。立案后刘某某全部退赃。

经审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赌博网络APP中开设赌场,发展下线,从中赚取佣金,涉嫌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经神木市人民法院审理,以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发达,网络直播、网红经济盛行,同时网络开设赌场、网络诈骗等犯罪开始肆虐,尤其只需要下载一款赌博APP软件,然后成为代理拉人在该软件上赌博,从中抽取一定的好处费即可能触犯涉嫌开设网络赌场罪。

赌博危害不容小觑 ,不仅侵蚀个人的心灵与意志,还会给家庭安宁带来严重危害,扰乱稳定的社会秩序,大家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第(四)项的规定,故而定罪为开设赌场行为。除此之外,明知是赌博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获取收取服务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都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指的是:(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资料来源:神木检察)

10、“竞技”还是“赌博”?利用德州扑克抽头渔利

10、“竞技”还是“赌博”?利用德州扑克抽头渔利

“德州扑克”作为一种牌类竞技游戏,其本身并不属于违法活动。但若以“德州扑克”为名,通过换取筹码、上下分等方式进行赌博,牟取非法利益时,则具有赌博性质,涉嫌违法犯罪。近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因组织“德州扑克”涉嫌赌博罪的案件。

2023年年初,杨某从朋友处了解到德州扑克后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就是通过摆德州扑克的专场,来吸引“玩家”赌博,并从中抽头赚钱。杨某明知赌博是违法行为,所谓的“玩家”实则是赌客,但心想摆场子不仅能赚钱,自己还能玩两把。成本低收益高,赌客又都是认识的人带进来的,这个场子应该也不会被发现,几番思虑后决定“放手一搏”!于是,杨某立即租了一间房,并采购了德州扑克的专用桌布、筹码等供赌客使用,另找了几名荷官进行发牌,他则负责发牌、后勤工作等,有时候也参与赌博。

很快,杨某的场子聚集了多名赌客,场面十分热闹。期间,杨某帮助赌客通过上下分等方式结算赌资,他则以拿赏金等方式赚取抽头,赌客和杨某各取所需,不亦乐乎。可惜“好景”不长,此事被公安机关发现并立案侦查,至案发,杨某通过抽头获利累计人民币二十万元,杨某分得十九万元。

近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赌博罪案,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九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余款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折抵罚金。此外,另有吕某、张某、王某等十余人均因“德州扑克”赌博一案,被依法惩处。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组织聚众赌博者还是赌客,大多是存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赌博发家致富,但赌博行为不仅不可能发家致富,还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赌博致富不可能,赌博之心不可有,赌博之事不可为。

(资料来源:新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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